审判监督 基本解释:在我国,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 jiāndū①察看并督促:~执行ㄧ接受~。②做监督工作的人:舞台~。审判: shěngpàn审理和判决(案件)。审判厅: 旧时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 ▶ 清 朝末年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 在京师及各省、府、县分设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 审理刑事、民事案件。 北洋军阀政府沿袭 清 制, 各地仍设审判厅。 审判员: 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担任审判职务的人员。 审判官: 对法院中审理民、刑事案件的官员的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