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法院中审理民、刑事案件的官员的通称。
审判官是什么意思
- 对法院中审理民、刑事案件的官员的通称。
相关词汇
- 审判: shěngpàn审理和判决(案件)。
- 官: guān ㄍㄨㄤˉ1)在政府担任职务的人:~吏。~僚。~邸。~腔。~署...
- 判官: pànguān唐宋时期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迷信传说中用来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 判官头: 指鞍子前边较高的部位。 ▶ 《儿女英雄传》第四回: “只见那女子下了驴儿, 把扯手搭在鞍子的判官头儿上。”
- 蛮判官: 宋 代掌管少数民族事务的地方官吏。 ▶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三: “蛮人言语不通, 郡中有蛮判官者为之贸易, 蛮判官盖郡吏, 然蛮人慑服, 惟其言是听。”
- 裁判官: 法官。 ▶ 巴金 《灭亡》第七章: “他好像自己是一个裁判官, 在宣告一个阶级、一个社会底死刑。”
- 审判厅: 旧时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 ▶ 清 朝末年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 在京师及各省、府、县分设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 审理刑事、民事案件。 北洋军阀政府沿袭 清 制, 各地仍设审判厅。
- 审判员: 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担任审判职务的人员。
- 审判庭: 1. 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组织机构。 审判庭由庭长一人、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2. 为审理每一具体案件而成立的审判组织。
- 审判权: 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审理和判决刑事、民事等案件的权力。
- 审判长: 法院主持合议庭审判的人员。 法院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时, 自任审判长。 在他们不参加的情况下, 由他们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
- 群牧判官: qúnmù pànguān[judge in Hades of institution managing horses] 群牧司(主管国家公用马匹的机构)的判官先公为群牧判官。――宋·司马光《训俭示康》
- 公开审判: 指法院审理案件公开进行。 在我国,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除法律规定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犯罪案件外, 一律公开进行。
- 刑事审判庭: 亦称“刑事法庭”。 省称“刑庭”。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组织机构。
- 末日审判: 又称最后审判。 基督教谓 耶稣 将于世界末日, 审判古今全人类, 分别善人恶人, 善人升天堂, 恶人下地狱。 亦泛指在灭亡时受审。 ▶ 毛泽东 《论持久战》四: “‘我们胜了, 日 阀就在精神上失了立场, 只有静候末日审判。 ’ 平型关 一个胜仗, 冲昏了一些人的头脑; 台儿庄 再一个胜仗, 冲昏了更多的人的头脑。”
- 审判地点: [venue]法律上指发生刑事犯罪的地点,也是有权审理该项犯罪的法院所在地点。有关法令通常规定:审判应在对犯罪的主要事实有管辖权的地区举行。改换审判地点的理由包括:新闻报道使陪审员可能有偏见、有发生暴力的危险和种族歧视。
- 审判日: 最后的审判是基督教一种宗教思想,在世界末日之时神会出现,将死者复生并对他们进行裁决,分为永生者和打入地狱者。亚伯拉罕诸教都有此观点。是以上三种宗教的重要教义。这种观点最初起源于琐罗亚斯德教的教义。
- 审判独立: 审判独立 基本解释: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的干涉。是司法独立的核心。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审判监督: 审判监督 基本解释:在我国,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 审刑院: 亦省称“审刑”。 宋 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 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 并上报中书省。 ▶ 《宋史‧职官志三》: “ 淳化 二年, 增置审刑院, 知院事一人, 以郎官以上至两省充, 详议官以京朝官充, 掌详谳大理所断案牍而奏之。 凡狱具上, 先经大理, 断谳既定, 报审刑, 然后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 奏记上中书, 中书以奏天子论决。” ▶ 宋 曾巩 《本朝政要策‧刑法》: “至于 淳化 , 又置审刑院于禁中, 防大理刑部之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