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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尊尊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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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亲亲尊尊”。
  • 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
  • 第三段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
  • ”[17]又其言曰:“然十七篇文词古奥,而义例昭显,亲亲尊尊之等杀存焉。
  • 主要论文有:《中外法律传统中的“亲亲相隐”》、《“亲亲尊尊”与亲属相犯:中西法的暗合》等等。
  • 亲亲尊尊是西周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其意思是要亲近应该亲近的人,尊重应该尊重的人,实际是维护等级制。
  • 它因儒家“亲亲尊尊”、“君君臣臣”的等级观念而生,同时也为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宣扬和发展儒家等级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 它的规定统管全局,指导全律,原则性地体现了儒家的“三纲五常”、“亲亲尊尊”、“矜老恤幼”、“亲亲相隐”等伦理原则。
  • 同时,该法律思想孕含着“天罚天讨”的神权法思想、“亲亲尊尊”的宗法等级制度、“阳尊阴卑”的阴阳五行说及“专任刑罚”的法家思想等。
  • 亲亲尊尊落实到最后,其目的就是要求任何人都遵守这种原则所确定的礼制,各安其位,不超越自己的地位等级,百姓做顺民,百官做顺臣,这样国家就会长治久安
  • 亲亲尊尊造句挺难的,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 中国虽然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宗教,但“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此不得与民变革者也”、“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封建等级和礼教思想在中国封建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
  • 孔子把“孝”“悌”作为“仁”的基础,把“亲亲尊尊”作为“仁”的标准,维护氏族父家长传统的等级制度,反对“政”、“刑”从“礼”“德”中分化出来,都是在思想上缩影式地反映了这一古老的历史事实。
  • ”》);(6)2002年获第三届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奖三等奖(论文《“亲亲尊尊”与亲属相犯:中西刑法的暗合》);(7)2000年、2001年、2002年连续三届获中国法律史学会年度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8)2003年获第三届湖北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论文《中西伦理合璧与法治模式的中国特色》);(9)2003年获第八届武汉市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著作《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10)2003年获司法部优秀法学教材奖三等奖(《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二作者);(11)2004年获第四届湖北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专著《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12)2007年获首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专著《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13)2008年获曾宪义基金会首届“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二等奖(专著《中西法律文化的暗合与差异》)。
  • 其三,教师的科研成果(含教材)获得较高社会评价,如范忠信教授主持合著的《情理法与中国人》,获得第二届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1998),其论文《“亲亲尊尊”与亲属相犯:中西刑法的暗合》,获第三届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2001),论文《中西法律传统中的“亲亲相隐”》,获第二届湖北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1),论文《中西伦理合璧与法治模式的中国特色》,获第三届湖北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2003)。
  • 如范忠信教授自1987年以来就以中西法律观念、法律制度的同异为研究主攻方向,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中西法律传统中的“亲亲相隐”》、《“亲亲尊尊”与亲属相犯:中西刑法的暗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中西伦理合壁与法治模式的中国特色》等重要论文,并有专著《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问世;其著作《情理法与中国人》于此期被译为韩文在韩国一潮阁出版(1998年),列入该国“中国学”课程的基本参考书。
  • 例如,阴阳家序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但阴阳之术犬祥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所畏;儒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但儒者以六艺为法,六艺经传以千万数,累世不能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因此用儒家治国只能是劳而少功;墨家强本节用,不可废也,这是人给家足之道也,但是墨家俭而难遵,是以其事不可遍循;法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也,但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因此过于严而少恩;至于名家,其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但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因此使人俭而善失真.与以上各家相比,在司马谈看来,只有道家之术最为高明、最为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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