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词。 谓胁迫或拐骗妇女儿童。 ▶ 《清史稿‧刑法志一》: “﹝《新刑律草案》﹞《分则》三十六章: 曰关于帝室之罪……曰关于略诱及和诱之罪。” 略: lvè ㄌㄩㄝˋ1)大致,简单,不详细:大~。简~。粗~。~微。~有所...诱: (誘)yòu ㄧㄡˋ1)劝导,教导:~导。~发。2)使用手段引人:引~...略过: l[pass over] 有意不注意略语: lüèyǔ由词组紧缩而成的合成词,如:土改(土地改革)、扫盲(扫除文盲)、脱产(脱离生产)、节育(节制生育)、沧桑(沧海桑田)。略迹原心: 撇开表面的事实,而从其用心上加以原谅。明张煌言《答赵安抚书》:“英君察相,尚能略其迹而原其心;感其诚而哀其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