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役地租 基本解释:也称“徭役地租”。在旧中国通称“力租”。封建地租的形式之一。地主的土地一部分分给农民耕种,收获归农民所有;另一部分为地主直接经营,由农民进行无偿劳动,收获归地主所有。此外,农民还要为地主服杂役。是封建社会初期最简单的地租形式,逐渐为实物地租所代替。劳役: láoyì①指强迫的劳动:服~。②指(牲畜)供使用:这个村共有十七头能~的牛。地租: dìzū依靠土地所有权获得的收入。在封建制度下,地租是地主从农民直接剥削来的。在资本主义经营的形式下,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给农业资本家,农业资本家把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剩余价值作为地租交给土地所有者。饥饱劳役: 谓生活劳苦, 食无定时。 饥, 通“ 饥 ”。 ▶ 元 高文秀 《黑旋风》第三摺: “俺哥哥三朝的五日, 可便忍饿耽饥, 五六日不曾尝着水米, 常言道饥饱劳役。” ▶ 元 无名氏 《碧桃花》第二摺: “这病呵是风寒暑湿, 饥饱劳役。” 实物地租: 封建地租的一种形式。 农民定期向地主缴纳一定数量的粮食、牲畜、家禽或其他农产品作为地租。 在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 通常采用实物地租的形式。 货币地租: 封建地租形式之一。 农民出售农产品以换取货币来缴纳地租。 封建社会后期货币地租成为封建地租的主要形式。